901 9010 文艺创作与表演行业简介
指文学、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(如戏剧、戏曲、歌舞、音乐、舞蹈、曲艺、杂技、马戏、木偶、皮影等表演艺术)等活动。
◇ 包括:
—文学(含电影、电视剧剧本)、音乐、歌曲、舞蹈、戏曲、曲艺等的创作;
—美术(绘画、雕塑)、工艺品、书法、篆刻等的艺术创作;
—编导、演员的表演、创作活动(含专门从事歌舞厅的演出);
—剧务、舞台美工、服装道具、灯光音响等活动;
—民族艺术创作;
—其他未列明的文艺创作、表演及辅助活动。
◆ 不包括:
—服装、摄影、广告、艺术等模特的表演活动,列入7499(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);
—广告艺术创作,列入7440(广告业);
—摄影艺术创作,列入8280(摄影扩印服务);
—工艺品制造生产,列入421(工艺美术品制造)的相关行业类别中;
—商业用美术设计,列入7690(其他专业技术服务);
—单纯为演员个人的外型包装设计(与演出无关),列入7499(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);
—为艺术家、演员的个人代理活动,列入7499(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);
—专业艺术人员、团体的演出、交流、大赛的组织、策划活动,列入7499(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);
—为艺术作品、剧本、剧目、舞蹈、歌曲、戏曲、演出等做代理的活动,列入9080(文化艺术经纪代理);
—演出公司的活动,列入9080(文化艺术经纪代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