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协助执行通知书(一)】

说明:1.本通知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六十六条设置。 2.适用范围:税务机关在通知有关机关协助执行税收保全措施时使用。 3.抬头:填写应通知的有关机关的具体名称,如:房地产管理、车辆管理等机关。 4."我局已依法对 的 实施查封、扣押"中第一横线处填写被查封、扣押商品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纳税人的具体名称;第二横线处填写被查封、扣押商品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具体名称。 5.本通知书与《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(查封/扣押适用)》、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》一并使用。 6.文书字轨设为"协一",稽查局使用设为"稽协一"。 7.本通知书为A4竖式,一式二份,一份送协助执行机关,一份装入卷宗。
表格界面:表格界面,信息内容以表格的形式显示,当前功能包含如下信息内容(含部分示例数据):

ID年字纳税人某人某事执年执号签年签月签日
12008078小张,小李本些情况具体形为20091220081212

录入窗口:录入窗口用来做为信息维护更新界面。
税务文书管理系统_协助执行通知书(一)信息维护窗口
报表:报表实现信息数据的格式化打印输出。
报表名称:协助执行通知书(一);纸张类型:A4;纸张放置:竖放;报表类型:单记录报表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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